光州广域市西区议员 Oh Miseop 于23日表示,在第315次临时会上,《残疾人及老年人等电动辅助器具保险加入及支援条例案》已获通过。
该条例案的核心内容是为电动辅助器具行驶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投保。条例对▲关于投保等事项 ▲关于保险金申请等事项 ▲关于保险金给付除外事项作出了规定。
电动轮椅在道路交通法上不属于汽车,而被归类为“行人”,多在步行道通行,因此主要事故为与前方行人追尾(50%)、在十字路口与行人碰撞(21%)、行驶中造成车辆损坏(12%)、倒车时与行人碰撞(9%)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故比例较高。
通过此次条例,为使用电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加入保险提供了依据,预计可减轻使用者的负担。
Oh 议员表示:“希望使用电动辅助器具的市民负担哪怕能减轻一点点,能够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安全开展活动,因此要求执行部门迅速而积极地推进落实。”
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Shin Dongho bless4ya@asiae.co.kr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