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走私价值7亿毒品的高中生获重刑判决:“你还年轻,别再犯”
在迪拜与德国贩毒商联系走私
法官叮嘱:“你还年轻……出狱后别再犯”
一名在海外与毒品贩卖商接触、企图将市值约7亿韩元的毒品走私入境的高中生,被法院判处重刑。
19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审判长 Ryu Hojung)在宣判公判中,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之向精神药物相关罪名,判处高中生A君(18岁)不定期刑,长期6年、短期4年有期徒刑。
根据《少年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判处分为长期与短期、设定刑期上限与下限的不定期刑。服满短期刑后,依据矫正当局的评估,可能提前出狱。
A君因涉嫌5月26日从德国通过国际货物运输,经仁川国际机场将藏匿在煎饼烹饪机内的2.9公斤(市价约7.4亿韩元)毒品类物质氯胺酮走私入境,被拘捕并起诉。氯胺酮是俗称“俱乐部用毒品”的向精神药品,A君企图走私的2.9公斤,足以供6万人同时服用。
A君通过中学同学B君(18岁)提供的韩国地址,以及通过社交媒体结识的共犯C某(31岁)提供的个人通关唯一编号等信息,转交给德国的毒品贩卖商,从而让对方将氯胺酮寄往韩国。
案发当时,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就读高中的A君,于7月放假期间与父母一起回国,在仁川机场被检方逮捕。他在审判过程中虽承认犯罪事实,但主张系在黑手党家族子弟的强压下被迫实施犯罪。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与共犯约定,以走私氯胺酮为代价收取巨额金钱,并据此实施了犯罪”,“其在犯罪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并不轻微,参与程度也并不低。”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其承认错误并进行反省,且氯胺酮走私行为因被德国海关查获而仅属未遂,同时也考虑到其过去无刑事处罚前科等情节。”
宣判后,审判长Ryu法官对A君叮嘱称:“你现在年纪还轻”,“服完因过错所受的惩罚出狱之后,一定要格外谨慎,切勿再度犯罪。”
另一方面,共犯B君近日在一审中被判处与A君同样的长期6年、短期4年有期徒刑,检方对此不服已提起上诉。C某则在另外的案件中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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