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表示,已将城市铁路公债(建设工程领域)的认购时间点由原先的“签订合同时”调整为“支付工程款时”,并据此修订了《首尔市城市铁路公债条例施行细则》,于19日公布并施行。此次调整是时隔45年对陈旧制度的一次完善。
城市铁路公债认购时间的调整,是在去年首尔市长 Oh Sehoon 与中小企业中央会座谈时,由中小企业中央会及大韩专业建筑协会作为当前重要课题提出建议的。Oh 市长指示,要从在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方向进行研究。
根据19日起施行的条例施行细则修订内容,时隔45年,城市铁路公债的认购时间将由“签订合同时”改为“支付工程款时”,预计可减轻个体工商户和建筑业界的负担。
城市铁路公债是根据《城市铁路法》第19条及第20条,为筹措城市铁路建设及运营资金而由市政府发行的债券。企业和市民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机械登记等手续时,必须强制认购城市铁路公债。
其中,在建设工程领域,必须认购相当于合同金额2%至5%的城市铁路公债。由于认购时间被规定为“签订合同时”,要求予以改善的呼声长期存在。若在最初签约后合同金额增加,则必须追加认购相应金额的城市铁路公债;但相反地,如果合同金额减少,或因公债认购方的责任导致合同被解除、终止,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关于偿还的规定。
对于此次施行细则修订案,大韩专业建筑协会表示:“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这对从事专业建筑业的从业者是一大助力。”中小企业中央会则表示:“欢迎长期以来所要求的城市铁路公债制度改善得以实现。”
首尔市城市交通室长 Yoon Jongjang 表示:“此次对城市铁路公债条例施行细则的修订,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切实支援方案,虽然看似细微,但成效并不小,是一项重要的改进。”他还表示:“今后首尔市将继续积极践行‘创意行政’理念,改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中的不便和不良惯例,推动切实而有意义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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