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韩事件”在时隔13年多后事实上画上句号。前新韩金融控股公司社长申相勋与新韩银行中止诉讼并突然和解。

首尔中区新韩银行。 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首尔中区新韩银行。 照片=记者姜珍亨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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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前社长与新韩银行17日下午在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调解期日上达成协议,内容为“基于面向未来的互惠精神,为了原告的名誉恢复和新韩金融集团的发展,相互协力”。如此达成调解后,将具有与诉讼上和解相同的效力。


此前,申前社长以因新韩事件而被不当迫使离开公司为由,曾对新韩银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矛盾的开端可追溯到13年多前的2009年。当时,前董事长罗应灿于2009年指控申前社长侵占已故名誉会长李熙健的经营顾问费,而申前社长则反驳称,这是在罗前董事长指示筹措3亿韩元现金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据称,罗前董事长指示筹措3亿韩元现金,但当时秘书室没有现金,便从在日韩同胞股东及申前社长本人的账户中提取了相应金额,随后又以经营顾问费名义从法人资金中予以弥补。当时申前社长因职务侵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处罚金。


问题中的3亿韩元现金经由前新韩银行行长李百顺之手,在首尔南山自由中心正门停车场被交给某人。由于这发生在前总统李明博当选后不久,曾一度流传该款项是否以“当选庆贺金”名义被转交给当权实权人物的传闻,但在侦查和审判中均未被查明。文在寅政府期间,法务部检察过往史委员会建议重新调查,检方展开再调查的结果也并无太大差异。



申前社长方面通过立场文件表示:“申前社长一直努力查明新韩事件的真相,恢复自己以及一同受牺牲的后辈们的名誉,但力量不足”,并称“即便如此,通过这次调解多少化解了一些心结,深感庆幸”。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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