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十字路口的死刑制度]②若恢复执行 将沿用26年前方式…“或引发新的争议”
“必须通过严厉惩罚来抚平国民的恐惧、安慰遗属的伤痛。”
今年3月,在江南市中心绑架并杀害一名女性的“虚拟币绑架杀人犯”4人,检方于16日对其求处死刑。被求处死刑的是直接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 Lee Gyunggu(36岁)和 Hwang Daehan(36岁),以及共谋犯罪并提供资金的 Yu Sangwon(51岁)·Hwang Eunhee(49岁)夫妇。
但即便法院宣告死刑,是否执行仍不明朗。包括杀人在内的重罪犯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因此,法律界指出,即使宣判死刑,其分量也大打折扣。死刑被告是否真的会意识到自己罪行之重大并加以反省,也令人存疑。这也是近期要求重新执行死刑的呼声不断增强的背景之一。去年8月,在庆南昌原,一名因杀人罪被起诉的60多岁男子在法庭上对合议庭表示:“干脆爽快地执行一次死刑,给检察官长长脸吧。”这一发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8月24日,当他真的被判处死刑时,他突然大笑,起身举过头顶鼓掌。
反复权衡后作出的判决…执行权在法务部长手中
综合前任和现任检察官的说明,检方在作出求处死刑的决定前,会全面审查各种情况,反复权衡。曾在任检察官期间有过求处死刑经验的 Lawfirm Robex 代表律师、前首尔高检检察长 Kim Hugon 表示:“对犯罪形态、被害情况和本质的考量占到七八成,之后就会面临是求处死刑还是无期徒刑的选择关口”,他还称:“那时会回顾调查过程中与被告的对话等内容,判断其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
如果合议庭在终审判决中仍维持死刑,被告就会成为死刑犯。法官在宣告死刑时同样会尽可能慎重。不过,考虑到近30年来死刑一直未被执行等现实因素,不少法官在量刑时更偏向于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死刑的执行由法务部长决定。死刑判决一经确定,与该法院同一管辖的检察厅负责人须在4个月内,通过上级机关将判决书副本、死刑犯户籍誊本等材料报送法务部长。收到材料后,法务部长可以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相关检察厅的检察官必须在命令下达后5日内执行死刑。
据称,如死刑犯提出申请,也可以与宗教人士会面。在过去仍然执行死刑的时期,一些死刑犯会在行刑前一天,向宗教人士忏悔自己的罪行,或倾诉冤屈与恐惧等。行刑当日,宗教人士也可以陪同。
若重启执行将沿用26年前方式…“人权友好型”或成争议焦点
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对普通死刑犯采用的死刑方式是“绞刑”。其中具体为“落地式”——死刑犯双脚站立的地板突然下沉。根据法务部及法律界相关人士的说法,如果对现存已决犯执行死刑,很可能会沿用26年前最后一次执行时采用的绞刑方式。
死刑犯可以留下遗言,据称过去执行死刑时,执行人员会尽量给予其留下遗言的机会。行刑时,用遮挡物遮住死刑犯,行刑后,监狱所长和检验医生确认其是否死亡。过去,死刑犯捐献器官的情况也不少。
法律界预计,如果仍按这种方式执行死刑,势必会引发新的争论。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过去的绞刑方式与当下我国国民的情感已不相符”,“应当在多种方式中思考,哪一种是尽可能‘人权友好型’的死刑方式。”
除我国采用的绞刑和枪决(军人)外,世界上还有毒气室、药物注射(毒杀)、电椅、斩首、石刑等死刑执行方式。由于绞刑的“残酷性”,学界近来也持续提出应予废止的主张。原因在于,与其他方式相比,绞刑失败概率较高,且死亡形态存在侵犯人权之虞。长期执行绞刑的日本,近年来也因死刑方式问题而引发争议,值得参考。日本大阪拘置所的3名死刑犯于去年12月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绞刑违反禁止残酷刑罚的宪法”。美国、中国、越南等国家则采用毒杀方式。毒杀通过注射药物,使体内器官停止运作,与“安乐死”的方式相似。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