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 照片=记者 Jiang Jinhyu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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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16日表示,以大股东等追求私利行为为重点开展检查后,发现某资产管理公司存在大股东兼代表理事利用未公开职务信息、损害基金利益、行使不当影响力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A资产管理公司大股东B某同时兼任代表理事、董事会主席、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长等主要职务,在此过程中通过利用未公开职务信息、行使不当影响力等方式,损害基金及资管公司的利益,谋求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卑亲属的利益,最终被查获。


在主要违规事项中,B某被查出利用了未公开的再开发信息。他在接到报告称,为推进本公司基金所持有不动产的再开发,需要购入土地并将推进土地收购后,便以特殊关系法人C公司的名义,以低价抢先购入相关土地,并在短期内以高价转卖给本公司基金,从中获取数十亿韩元差价。在此过程中,尽管禁止向特殊关系法人提供资金支持,他仍为规避规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不当以A资产管理公司数十亿韩元的存款作为担保,为土地购置资金提供变相支持。


B某利用未公开项目相关信息的行为也被查明。在事先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的过程中,他获取了优质项目的职务信息,随后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指示以特殊关系法人的名义进行事前及绕道投资。


为进行事前投资,B某指示投资经理为特殊关系法人D公司创造投资机会。投资经理于是缩减了A资产管理公司对项目融资投资公司(Project Financing Vehicle,PFV)的拟投资金额,变更股东构成,使D公司能够投资PFV股权。原计划以D公司名义直接投资PFV股权,但在设立PFV时,因D公司资金实力不足,便由外部投资者先行收购PFV股权,待D公司筹集到资金后,再按成本价回购股权,以此实施绕道投资。


此外,B某还通过行使不当影响力为关联公司提供支持。为向由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卑亲属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获利机会等,他在A资产管理公司与关联公司共同推进合资项目的过程中施加不当影响力,指示提高关联公司可收取的手续费。


为此,A资产管理公司与关联公司签订新合同,并与PFV签订变更合同,通过下调本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将相应利益转让给关联公司。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结果确认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并强调称:“将把违法事实通报给侦查机关并共享检查结果,积极配合调查。今后也将持续检查金融投资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员工的谋私行为,并研究制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的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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