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在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企促法)即将到期失效之际,一方面推进重新立法,另一方面决定启动金融圈自律协商机制。

11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在国会举行的政务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回答议员质询。照片由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kimhyun81@

11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在国会举行的政务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回答议员质询。照片由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kimhyun81@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15日表示:“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为遭遇困难的企业正常化作出贡献的企促法即将到期失效,令人惋惜。由此可能产生的企业困难,我们将进行彻底排查,对有必要的事项立即采取措施。”



Kim委员长据此要求,为了切实应对企促法失效期间可能出现的结构调整需求,要积极运用现行债权银行运营协约,通过债权银行共同管理程序,毫无差池地推进企业正常化进程。


他还表示,为将银行业协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金融业,将请求各金融公司积极参与,推动经金融圈协商制定的《债权金融机构结构调整协约(草案)》于本月内生效。


此外,Kim委员长指出:“为使企业能够利用更加多样且行之有效的正常化手段,我们将在企促法再立法方面与国会开展更加紧密的协作。”并指示由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牵头,定期检查企业结构调整及立法进展情况。


企促法于2001年作为时限法首次制定,作为重组(Workout)的基本法,此后在海力士、现代建设等主要企业的正常化过程中发挥了作用。该法虽多次失效,但因被认可为有助于企业尽早恢复正常经营的有用制度,经过六次制定和修订得以延续至今。



在社会各界对重组制度必要性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包含完善重组相关制度(如第三方信用提供及免责规定整备等)内容在内的两项企促法延长案已被提交,目前正搁置于政务委员会法案小委员会审议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