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等诉讼代理人被实质性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程序
因系统开发延迟,短期内将以改造现有系统方式补充运行
韩国在2011年引入民事电子诉讼
日本在司法程序信息化方面较主要国家明显滞后
即便在对“纸质文件”格外偏爱的日本司法程序中,数字化转型也将正式展开。一直以来依赖纸质起诉状、准备书面、判决书等主要文书的日本民事诉讼,将改为从起诉到判决书送达全流程都可在线办理的电子诉讼体系。
20日,联合新闻援引《日本经济新闻》等报道称,包含民事诉讼程序在线化内容的修订《民事诉讼法》将自21日起施行。由此,自施行日之后提起的民事案件起,起诉状提交、准备书面提交、诉讼记录阅览和复印、判决书送达等各个程序,都可以以电子方式进行。
此前,为了提起诉讼或提交书面材料,当事人通常需要将纸质文件直接递交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今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电子提交系统在线提交相关文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电脑阅览案件记录或下载所需资料。
对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而言,使用电子程序事实上成为一项义务。普通当事人也可以利用这一在线系统,当法院将判决书等审判相关文书上传至系统后,当事人通过系统进行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也将成为可能。费用缴纳方式也将发生变化。过去通常是在起诉状等文件上贴印花税票,或事先预缴送达费用;在电子诉讼体系下,制度将进行调整,使手续费及相关费用可以通过线上方式缴纳。证据提交同样可以以电子记录形式进行,例如将纸质文件扫描成文件,或提交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
日本自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民事审判的信息化,例如在线提交准备书面、通过网络会议方式进行的庭前准备程序等。本次修法的施行,是将此前部分引入的在线程序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不过,为实现全面电子化而开发的新系统被指进度晚于原定计划。因此,日本法院在一段时间内将通过改造既有系统来运行,并逐步完善电子提交与记录阅览等功能。制度实施初期,系统稳定性、高龄者和非专业人士的可及性、个人信息保护与安全管理等问题被视为主要课题。
另一方面,日本一直被认为是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司法程序信息化相对滞后的国家之一。正如在行政、金融、医疗等多个领域仍保留纸质文件和盖章文化一样,法院程序也长期以书面为中心运作。
韩国早在2011年就已在民事案件中引入电子诉讼制度。此后又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家事、行政、执行、非讼事件等领域,逐步建立起电子提交、电子送达和在线记录阅览体系。相比之下,日本此次民事诉讼电子化比韩国大约晚了15年才完成转型。随着本次制度的实施,日本民事审判将从以纸质文件为中心转向以电子记录为中心。不过,考虑到日本社会长期延续的“纸质情结”以及法院保守的工作惯例,电子诉讼要在实际办案现场完全扎根,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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