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Jang Useong画伯与韩国银行签订遗像制作合同……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诉讼”
为100韩元纸币绘制李舜臣肖像的东方画家月田已故画家 Jang Wooseong 的遗属,在针对韩国银行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一审中败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16单独合议庭法官 Jo Jinyong 于13日在 Jang 画伯之子 Jang 某与韩国银行之间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Jo 法官表示:“仅凭原告的主张,很难接受韩国银行因侵害复制权而造成损害的主张”,“经确认 Jang 画伯与韩国银行就肖像制作签订了合同,也认可其收取了报酬,因此用于货币图案的肖像版权归属于韩国银行。”
Jang 画伯所绘制的忠武公肖像在 Park Chunghee 政权时期的1973年被指定为国内首个标准肖像,之后应韩国银行请求重新创作为货币图案用肖像,自1983年起被用于100韩元硬币正面。
Jang 某主张,Jang 画伯所作忠武公肖像自1973年至1993年用于500韩元纸币,自1983年至今用于100韩元硬币,其版权受到侵害,因而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遗属方面称,过去40年的版权费未能得到正当认可,且部分团体批判 Jang 画伯有亲日行迹,将其污名化为亲日画家,因此强烈要求返还该肖像。
相反,韩国银行方面主张,1975年在制作李舜臣货币肖像时支付了适当金额150万韩元,以当时物价水平来看绝非小数;韩国银行以标准肖像为基础制作货币用肖像并将其用于图案,货币肖像的版权归韩国银行所有,因此不存在问题。
法院支持了韩国银行一方。Jo 法官判决称:“用于货币图案的忠武公肖像,依照旧著作权法,其著作权原始归属于委托方韩国银行”,“既然不能认为原告取得了著作权,其损害赔偿请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他同时补充说:“Jang 画伯签订了制作物供给合同,制作并交付了用于货币图案的忠武公肖像,并从韩国银行收取了150万韩元的价款,因此不能认为用于货币图案的忠武公肖像的所有权仍保留在 Jang 画伯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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