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跟踪犯罪面临重刑遂行杀人
大法院:“不能认为无期徒刑不当”

在首尔地铁2号线新堂站杀害被自己跟踪的女性的Jeon Juhwan(32岁),其无期徒刑刑罚被最终确定。遇害者遗属方面表示,“对无期徒刑决不应允许假释”。


12日,大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Noh Jeonghee大法官)在针对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报复杀人、《性暴力处罚法》上的利用影像物等进行强迫、《跟踪处罚法》违犯、住宅侵入等嫌疑被起诉的Jeon某一案的上诉审中,驳回了Jeon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处其无期徒刑的判决。同时,关于为期15年的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佩戴命令以及针对性暴力和跟踪行为各40小时的治疗项目履修命令也一并予以维持。


“新堂站跟踪杀人案”嫌疑人 Jeon Juhwan 21日在首尔中区南大门警察署看守所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文浩男记者 munonam@ 20220921

“新堂站跟踪杀人案”嫌疑人 Jeon Juhwan 21日在首尔中区南大门警察署看守所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文浩男记者 munonam@ 20220921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表示:“即便酌情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情状,也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一事存在严重不当。”


Jeon某因被控于去年9月14日,在新堂站女厕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杀害首尔交通公社同一批入职同事A某而被拘捕起诉。Jeon某还被指控在案发约1年前的2021年10月,向A发送非法偷拍影像进行威胁,并发送短信等,在351次之多的行为中实施跟踪。由于预料到因跟踪犯罪将被判处重刑,Jeon某在一审宣判前一天实施了杀人行为。


一审法院以报复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0年,以跟踪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二审法院将两案并案审理,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合议庭表示:“以报复受害者报警为动机,在国家公权力介入、审判进行过程中接连实施极其恶劣的追加犯罪,完全不存在可予以斟酌从轻的情节。”Jeon某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



当天,遇害者遗属亲自到庭旁听。代理遗属的律师Min Goeun在宣判结束后会见媒体时表示:“想到受害者生前的模样,无论什么刑罚都显得不够,但我认为对无期徒刑而言绝对不应允许假释。真心希望国家机关今后不要再被被告虚假的反省所蒙骗,以防止再度发生无辜者被杀害的犯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