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嫌其“打扫不干净”?20多岁男子殴打50多岁在押人员致死
行动迟缓又内向的受害者遭反复殴打
一审后二审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名因嫌同监在押人员不会好好打扫看守所地面而殴打致死的二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7日消息,水原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为 Park Sunjun、Jung Hyunsik、Bae Yunkyung 高等法院法官)在对以过失致死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24岁)一案的二审中,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去年5月15日,正在水原看守所服刑的A某,因同室在押的五十多岁B某不会好好打扫地面、卫生状况不好为由,于当天上午6时55分左右,强行掰后对方的脖子,并用拳头朝其颈部要害部位猛击约5次,致其心脏骤停等伤害,被移送审判。
A某在得知被害人的家庭住址和家属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后,曾威胁称:“如果报警,我就往外面寄信,让人杀掉你的家人。”经查明,他此前也多次殴打B某。
此外,当一名在押人员劝B某“向狱警举报”时,A某还殴打了该在押人员。
B某于案发一个多月后的同年6月17日12时47分左右在医院死亡。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人以自己是黑社会组织成员为炫耀对象,反复对比自己弱小的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特别是,他利用了比自己年长许多的B某行动迟缓、性格内向,无法反抗只能忍受的处境,多次实施殴打,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极具可非难性。”
二审法院考虑到A某在一审宣判后,因另一案件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已生效,遂撤销原判,就量刑条件重新审查,但最终仍判处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8年。
此外,对于在一审中与A某一同殴打其他在押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C某(23岁),二审法院酌情考虑其已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并为死亡被害人B某缴纳500万韩元刑事和解金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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