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银与金融学会联合举行政策研讨会
Shin Gwanho:“也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常态化监测”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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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指出,为了使韩国银行不仅能妥善执行货币政策,还能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政策,有必要赋予其不仅要积极参与宏观审慎政策制定,还应拥有对金融机构进行常态化监测的权限。


高丽大学教授 Shin Gwanho 5日在首尔韩国银行别馆二层会议大厅举行的、由韩国银行与韩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强化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职能”政策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他指出,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但韩国银行目前在这方面的角色依然有限。


他表示:“虽然根据2011年《韩国银行法》修订,将金融稳定纳入了韩国银行的宗旨条款之中,但在执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过程中,韩国银行的参与仍然是有限的。由此导致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政策之间难以实现协调运作,政策冲突关系加剧的忧虑也在上升。”


韩国银行虽然也在对金融稳定相关事项进行监测,但实际上,为确保稳健性而实施的住房抵押贷款比率(LTV)和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等宏观政策,全部由金融当局负责。


Shin 教授强调:“原则上,对金融不安的事前应对应以宏观审慎政策为优先,为此有必要寻求方案,使韩国银行能够积极参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


他指出,韩国银行在今年7月因社区信用合作社事态导致金融市场不安加剧之际,曾发布事后贷款制度改革方案,将地方债、优质公司债、其他公共机构债之外的贷款债权也纳入合格抵押贷款债权范围,但这一举措同样存在局限。


他表示:“韩国银行为加强事后金融稳定,可动用的传统手段——最后贷款人职能,也曾有过补充和强化的动向。但在针对个别金融机构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时,需要具备民主正当性,否则就有可能引发政治层面的批评和压力。”


他同时解释称:“由于在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后一旦发生损失,不得不以国民税金予以弥补,因此流动性支持应当仅限于那些遭遇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



不过,Shin 教授补充道:“现实中在区分暂时性流动性问题与偿付能力问题方面存在困难,因此有必要赋予韩国银行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常态化监测的职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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