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 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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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监督院5日表示,为了消除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基金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引导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负责任的运作,已制定“ESG基金信息披露标准”。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于在证券申报书事前披露中,基金名称包含ESG,或在投资说明书中的投资目的、投资策略等项目中标示、记载ESG相关事项的公募基金。


此外,在投资目的和投资策略方面,资产管理公司须明确记载ESG基金拟实现的ESG投资目标;在运作专业性方面,为便于投资者轻松确认人力、物力资源等信息,应将与ESG相关的专门信息区分出来进行说明。


同时,为防止投资者误以为ESG优异表现与收益率之间存在必然相关性,须在投资注意事项中标示警示性语句;为利用外部ESG评价结果,如以基金财产支付评价费用,则应详细记载具体合同内容和支付明细等。在编制运作业绩时,应说明ESG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并在使用比较·参考指数时,要求将该指数与运作业绩进行比较说明。


在资产运用报告的事后披露方面,适用对象也相同。但对于不提交证券申报书的私募基金,如需向一般投资者交付资产运用报告,则同样适用修订后的资产运用报告格式。此外,在资产运用报告中,关于投资策略、运作人员、运作经过、基金费用现状等主要项目,也须按照与修订后信息披露标准相同的标准进行记载。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标准及资产运用报告编制标准,不仅适用于施行日之后设立的新基金,也适用于现有基金。金融监督院表示,考虑到行业准备时间,证券申报书部分将在修订日之后设置2个月过渡期,自今年12月起正式施行,并计划自施行日起2个月内,运行针对更正披露申报的“集中审查期”。资产运用报告方面,则拟在现有基金完成证券申报书的更正披露后,自明年2月编制基准日到来的报告起,按照修订后的格式提交。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可在事前披露信息和运作经过的事后核实基础上,更加容易地对ESG基金作出投资判断;资产管理公司则通过按照事前披露内容进行负责任的运作,有望为健全的ESG投资活性化作出贡献。”并称:“在集中审查期间,将一方面支持现有ESG基金的更正披露,另一方面将根据海外主要国家的信息披露监管动向、国内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的导入情况等,持续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标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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