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抚摸年幼女儿的臀部等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亲生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Lee Jinjae)5日表示,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中基于亲属关系的强制猥亵等嫌疑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进行120小时社会服务,并接受40小时性暴力及虐待儿童治疗项目课程。


据釜山地方法院介绍,A某被控在去年9月至10月期间,给当时年满10岁的女儿挠背时,抚摸其臀部部位等,先后3次实施强制猥亵行为。此外,他还被指在去年8月对女儿实施了5次身体及情感虐待。


合议庭根据A某与被害人母亲在法庭上的陈述、被害人所画的图画及侦查结果,认定A某的犯罪事实成立。


合议庭表示:“本应负有健全抚养和保护子女责任的父亲,却对女儿实施强制猥亵和虐待行为,其罪质恶劣”,“未能得到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的被害人的原谅。”但同时指出:“由于A某正与被害人母亲进行离婚诉讼,预计将与被害人分离”,“A某已为被害人提存1000万韩元,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



据悉,对于一审判决,A某和检方均已提起上诉。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 联合新闻提供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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