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用助燃剂纵火
所幸无人伤亡
中秋节首日凌晨,因嫉妒房东的恋人而纵火烧车的一名50多岁男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4日,光州东部警察署表示,已以纵火烧车等嫌疑(一般建筑物放火等)对50多岁的A某予以拘留并移送起诉。
A某涉嫌于上月28日中秋节首日凌晨2时40分,在光州东区小台洞一处公寓前,向一辆停放的轿车泼洒易燃稀释剂并纵火。
火势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被消防当局在10分钟内扑灭,但共有3辆轿车被烧毁或熏黑,造成消防部门估算约327万韩元的财产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A某对同住在该公寓、因而结识的50多岁女房东B某抱有好感。其间,他因嫉妒B某的恋人C某,在醉酒状态下点燃了C某的车辆。
接到报警后,警方通过闭路电视(CCTV)追踪,于案发7个多小时后的上午10时许,在其藏身的住处将A某紧急逮捕。
警方以有再犯及逃跑之虞为由申请逮捕令,经法院签发后,于当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失火罪是指因过失而烧毁建筑物、火车等特定物品的犯罪,一经点燃即构成既遂。虽然同样是用火烧毁物品,但若是故意纵火焚烧,则构成放火罪。
失火罪的刑罚为不超过1500万韩元的罚金。相比之下,对他人所有的一般建筑物实施放火罪,将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