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促进残疾人企业活动基本规划所需事项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表示,规定为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企业活动基本规划所需事项等内容的《促进残疾人企业活动法实施令》(以下简称“残疾人企业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于4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此次《残疾人企业法实施令》修订,是为落实上位法的修订内容,即每5年制定并实施一次关于促进残疾人创业及残疾人企业活动的基本规划,并每年制定并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因此对由实施令所委任的必要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就纠正歧视性惯例可提出整改要求的机关或团体的范围、与基本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相关的必要事项、现状调查及统计的编制、管理和公布、残疾人专项事业场所的设立和运营标准以及业务委托机构的指定等。
随着促进残疾人企业活动的中长期基本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残疾人专项事业场所设立与运营标准的新增,有望为残疾人创业和残疾人企业经济实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部长 Lee Young 表示:“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涵盖多样残疾人经济主体的扶持项目将获得法律依据,从中长期来看,将为残疾人企业制定系统性的支持计划,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支持,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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