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决定放宽通过控股公司企业风险投资(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CVC)进行投资时适用的行为限制监管,以此激活相关投资。这是考虑到近期风险投资心理持续萎缩而采取的举措。具体而言,将上调目前外部出资者或其他CVC共同出资时适用的外部资金比例上限(现为40%),以便激活共同出资。那么,CVC究竟是什么?所谓行为限制监管又指什么?放宽哪些监管,才会被认为有助于激活风险投资呢?


CVC字面意思就是由大企业出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与传统风险投资公司(VC,Venture Capital)的差异在于,CVC通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其构筑成长基础,并以此反过来助力母公司的业务组合。也就是说,在开展主营业务的同时,重点投资那些有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企业。大企业通过VC活动筛选优质初创企业,如果判断对母公司业务有必要,就会推进并购(M&A)。


为促进CVC的活跃化,公平交易委员会持续放松监管。2021年12月,通过修改《公平交易法》,为控股公司持有CVC提供了法律依据。监管“闸门”打开后,从去年起,控股公司也可以将具有金融公司性质的CVC作为子公司纳入旗下。


在原《公平交易法》修订之前,企业一直采用在控股公司体系外设立子公司或海外法人来组建CVC等迂回方式。修法后,这种迂回方式已不再必要。与此同时,能够动员充裕资金的大企业子公司CVC也得以陆续登场。


尽管如此,即便大企业已经可以更为积极地进行风险投资,整体风险投资心理依旧低迷。风险投资规模已从2022年上半年7.6万亿韩元缩减至今年上半年4.4万亿韩元,减少42%。基金募集金额也从2022年上半年8.7万亿韩元骤减至4.6万亿韩元,降幅高达47%。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收缩趋势愈发明显。


因此,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为进一步激活CVC而放宽“行为限制监管”。目前,控股公司所属CVC所设立基金中的外部资金比例被限制在40%。近期曾有控股公司所属CVC计划与外部投资者按50:50出资比例设立基金并共同运作,但因这一监管规定而告吹的案例。



此外,CVC基金可投资海外风险企业的比例也被限制在基金规模的最高20%。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今后也将研究放宽这20%比例限制的方案,并将在不久后公布改进措施。通过消除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感受到的CVC监管障碍,进一步推动风险投资的活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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