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辩称“只是注视前方”
法院:“虽是乘客先起身有错…仍应预见有人提前起身并防止事故”

因一名老年乘客在急刹车的市内公交车内摔倒身亡,涉事公交车司机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缓刑的金库刑。▶请参考《亚洲经济》4月28日[瑞草洞法说]《在急刹车公交车上摔倒身亡的七旬老人……司机“只是一直注视前方”》一文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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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据法律界消息,最近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审大法院法官 Ahn Cheolsang)称:“在缺乏具体主张的情况下,仅单纯争议事实关系的主张,不构成合法的上诉理由”,并最终维持对六旬公交车司机金某判处8个月金库刑、缓刑2年的原审判决。同时还包括80小时社会服务、40小时守法驾驶课程的受讲命令等附加处分。


此前,金某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3时左右,在首尔中区崇礼门开车驶向乙支路入口站时,因在后知后觉地发现前方行驶的公交车因一辆加塞的出租车而停车,遂采取急刹措施。当时公交车距车站约80米,以时速29公里行驶。在此过程中,一名为下车提前从座位上站起身的七旬老奶奶因反作用力被甩向车厢前部,老奶奶头部撞到驾驶座立柱上的刷卡机,伤势严重。她被送往大学医院住院治疗,但约一周后不治身亡。


检方指出,“金某未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将其提起公诉。相反,金某一方则辩称:“被告人无法预见或避免该事故”,不承认存在过失。


一审认定金某的嫌疑构成有罪。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驾驶的车辆并非小轿车,而是搭载乘客的市内公交车。车上不仅有坐着的乘客,还有站立的乘客,并且随时都有乘客上下车”,并表示“被告为保障乘客安全,应当更加细致地加以注意”。但同时也表示:“作为被害人,她在按下下车铃后,没有等公交车在车站完全停稳再从座位上起身,这也是不当之处,可以认为这一点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金某一方在二审中主张:“被告只是因为保持7至8米车距的前车突然停车而急刹而已,这是履行了注视前方义务”,并辩称“当时摔倒的乘客也只有这位老奶奶一人”。其还强调,平时通过车内的提示广播和张贴物,一直在告知“车辆停稳前请勿从座位上起身”。


二审认为:“从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车辆停止时车身前后大幅晃动,这是比通常制动更高程度的减速情况”,因此驳回了金某的上诉。其意旨为:即便老奶奶当时抓着安全扶手站立,仍发生了足以让其松手的偏斜现象,进而导致事故。



二审合议庭表示:“可以认定,公交车播放的提示广播中包含‘尤其是老弱乘客请在公交车停稳后慢慢下车’的内容”,但同时指出,考虑到在停车前就提前起身的部分乘客的存在,金某应当预先防止事故发生。并进一步强调:“以我国的大众交通使用文化来看,乘客在公交车完全停稳前从座位上起身的情况并不少见。被告应当预见这一点,并事先防止可能引发车速急剧变化的情况。”大法院也认为上述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了金某的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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