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电子装置却违规外出并违反禁酒命令
一名以节日期间将留在老家为由,获准作为外出限制命令例外的性犯罪者,违背约定在深夜徘徊街头,最终被判处罚金。
28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Shin Sangryeol)本月20日以违反《关于电子装置佩戴等的法律》罪名起诉的40多岁A某为被告,判处其罚金1000万韩元。
A某分别于2007年、2016年、2018年因性犯罪被判有罪,去年5月刑满出狱,须佩戴电子装置至明年3月30日。在此期间,他每天凌晨1时至5时被禁止外出。但在农历春节期间的今年1月18日至23日,外出限制被调整为以留在老家为条件的例外措施。
然而调查显示,A某于同月21日凌晨1时4分左右,并非在老家所在的首尔恩平区,而是在道峰区自家附近外出,到便利店购买香烟,并徘徊约11分钟。去年7月,他又违反“不得饮酒至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3%”的命令,深夜与熟人喝啤酒时被首尔保护观察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162%。
合议庭指出:“被告在累犯期间实施本案各项犯罪,守法意识淡薄”,“在酒精测试过程中,还对保护观察官出言不逊并做出威胁性言行。”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其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违反外出限制遵守事项的时间约15分钟,并不算长,且当时在住处附近”,“在犯罪前曾申请暂时调整遵守事项等,表现出试图遵守程序的努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