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首尔麻浦区的A兑换所,按规定同一日期、同一人单次出售外汇不得超过4000美元,但其为规避监管,将交易伪装成分两次以上进行,分拆为每笔不超过4000美元的金额记载,结果被关税当局查获。
#同样,位于首尔中区的B兑换所,按同一日期、同一人标准,若兑换金额超过1000万韩元,必须向金融情报分析院(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报告,但其为规避这一义务,将交易伪装成两次以上进行,分拆为每笔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金额记载,累计分拆登记了共20笔、约1.2亿韩元规模的兑换交易,被查处。
关税厅26日表示,自上月28日至本月22日开展集中整治,共查获107家兑换所存在违法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是考虑到近期兑换所被各类犯罪资金利用为转移通道的情况,分析不法兑换所在洗钱时常用的手法,事先筛选出高风险兑换所(140家)为重点对象实施的。
关税厅在整治中重点检查的兑换所违法行为包括:▲不记载或不完整记载兑换交易内容 ▲超出外汇出售限额 ▲为逃避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而进行的所谓“拆分兑换” ▲持续、反复违反定期报告义务等。
在被查处的类型中,未配备营业场所或计算机系统,且持续未履行作为兑换交易管理基础的兑换账簿定期报告义务的兑换所最多,共有82家。
此外,还有冒用他人名义编制并提交兑换账簿等虚假报告的兑换所14家,超出出售限额的兑换所5家,未注册从事兑换业务的兑换所1家等。
特别是,在此次被查处的107家兑换所中,有83家(77%)集中在首都圈地区,其中由外国人经营的兑换所多达26家(24%)。在兑换所经营者为外国人的情况下,其代表人国籍均被确认为中国。
关税厅表示,将依据《外汇交易法》对被查处兑换所作出注销注册、停业及罚款等处分,并将根据各兑换所违法行为的轻重,转为违规调查程序,使相关人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被责令停业的兑换所,将张贴“停业标识牌(上月新设)”,并在停业期间持续监控其是否仍在营业。关税厅称,如发现其在停业期间仍暗中营业,将采取注销注册等强有力措施予以应对。
关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兑换经营极有可能被用作电信诈骗等犯罪所得资金的洗钱通道”,“关税厅将与警方、金融情报分析院(FIU)等相关机构协作,加强整治力度,力争使非法兑换经营者彻底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关税厅上月通过修改《兑换经营者管理公告》,完善制度,明确写入对非法兑换经营者注销注册的相关规定。
截至上月末,在关税厅登记的全国兑换所有1480家,其名单可在关税厅官网上查询。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