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同时拥有外国国籍和韩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者在收购或合并(M&A)韩国企业时,必须取得国家核心技术出口批准。此举旨在防止双重国籍者在获得国家核心技术后将其泄露到海外的情况发生。


产业通商资源部25日表示,《关于防止和保护产业技术外泄的法律(产业技术保护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已于当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预计该修正案将与目前滞留在国会、由议员提出的产业技术保护法修正案合并审查。


本次修正案新规定,“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代行外国政府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机构等由总统规定的主体”为“外国人”。据此,即使是韩国国籍者,只要同时持有外国国籍,也将被视为外国人,在进行涉及国家核心技术的并购或投资时,须接受产业技术保护法上的相关监管。


修正法律案规定:“由国家提供研发经费而开发并持有国家核心技术的相关机构,如欲进行海外并购、合资投资等外资引进时,必须事先与对方外国人共同取得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的批准。”在此情况下,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须审查国家安全及对国民经济的波及效果等因素,并与有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协商后,经产业技术保护委员会审议作出批准决定。


修正案还规定,如判断国家核心技术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可经委员会审议后,对并购等交易下达中止、禁止或恢复原状等措施命令。如不履行恢复原状命令,还可处以履行罚金。


另一方面,目前国会中尚有议员提出的20余件产业技术保护法修正案处于搁置状态。这些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处罚构成要件(从“目的”扩大为“故意”) ▲提高技术外泄犯罪的法定刑(有期徒刑、罚金) ▲新增侵害行为类型(技术外泄中介、技术擅自外泄及超出目的范围使用、公开) ▲引入判定申请通知制及持有机构登记制 ▲强化实态调查等。



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国家核心技术,不仅政府的修正案,议员立法案也将一并在国会讨论,努力推动法律尽快完成修订,并计划着手制定实施令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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