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交媒体结识14人并索要淫秽物品
春川地方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限制就业5年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通过社交媒体结识多名儿童和青少年,以“早晨日常任务”为名索要并接收淫秽照片和视频,制作性剥削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23日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Lee Suung)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制作、传播、持有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违反《儿童福利法》(强迫、媒介、性骚扰儿童等)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25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教育,并在5年内限制其到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且没收与犯罪有关而被扣押的智能手机、手机卡及外置存储器。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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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去年8月2日下午5时41分许,通过社交媒体结识的B某(女,14岁)处获取暴露重要部位的身体照片等,自当日至4月4日期间共从14名受害者处在87次中接收淫秽照片和视频,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因而被诉。此外,A某还被指于今年1月7日中午12时3分许向B某发送“早晨日常任务,起床后把从胸部到肚脐能看到的照片上交上传”这一信息,企图让其制作性剥削物,但因对方发送的是既有照片而仅构成制作未遂,该内容也被写入起诉书。


除此之外,A某还被控于同年11月4日晚上10时11分许接收C某(女,17岁)的身体暴露照片等,自当日至次年3月28日期间,从3名受害者处共20次获取并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


合议庭指出:“被告通过社交媒体结识的儿童和青少年制作或接收并持有其性剥削物,把尚未正确建立性认同和价值观的儿童、青少年当作性欲对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一旦流出,可能脱离预期和控制被扩散,并极有可能给受害者造成终身难以恢复的创伤。”



接着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系初犯,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并向身份信息已被确认的受害者刑事供托1350万韩元赔偿金,向其余身份信息未被确认的受害者各供托50万韩元赔偿金,这些均属有利情节”,但“即便如此,考虑到社会对制作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高度谴责可能性等因素,严厉处罚在所难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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