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2年…妻子和女儿获缓刑
两名未成年儿子移送少年法庭
因对教育厅学校暴力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满,一名50多岁的男子带着全家前往教育厅大楼企图纵火,并向出动的警察泼洒汽油,现被判处有期徒刑。
22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 Lee Youngjin)以特殊恐吓、公用建筑物放火预备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58岁)有期徒刑2年。同时,对一同被起诉的妻子(48岁)和女儿(20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未成年的大儿子(18岁)和小儿子(17岁)则移送少年法庭审理。
案件移送少年法庭后,少年将可能被处以第1至第10号的各类保护处分,包括感化委托、社会服务命令、保护观察、送至少年院等,且不会留下前科记录。
A某被控于今年6月16日17时40分左右,携带妻子及4名子女,在江原春川教育支援厅前,持有1.5升汽油和7个打火机,企图点燃大楼,因此被提起公诉。他们还被控向试图阻止其行为的5名警察泼洒汽油,妨碍公务执行。
此前,A某一家于4月19日主张,小儿子在道内某高中的生活教育部办公室内遭到生活指导教师殴打,并以学校暴力名义举报该教师。对此,春川教育支援厅对两人采取了分离措施,并于6月13日召开了学校暴力委员会会议。学校暴力委员会对教师行为是否构成学校暴力进行审议后,因“证据不足”作出并非学校暴力案件的结论。当时春川教育支援厅表示:“根据学生、教师等目击者陈述和报告来看,尚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老师殴打了学生。”
春川教育支援厅在学校暴力委员会召开次日,将结果告知A某一家的同时,也对不服程序进行了说明,但A某等人不予接受,先是打电话抗议并预告自焚,随后甚至企图点燃教育厅大楼。此外,在实施犯罪时,A某家人中部分人员还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的衣物上,做出似乎要自焚的举动,与警方对峙,但最终并未真正实施自焚。
在此前的量刑辩论庭审中,A某表示:“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在孩子面前失去理智,行为失当,造成社会纷扰,我深刻反省”,“本应坚持到最后,通过对话以智慧、和平的方式解决,并以身作则,但却未能做到,为此感到羞愧”,并请求从轻处理。检方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5年。
合议庭指出:“从犯罪动机、损害程度及危险性等方面综合来看,被告的罪责极为重大”,“此类犯罪不仅会削弱正当的公务执行、损害国家机能,还会将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置于极大危险之中,甚至造成伤害,其可受非难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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