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获刑1年2个月

一名20多岁男子冒充互联网银行科长,充当电信诈骗取款“车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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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法官 Min Seongcheol 于本月20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A(26岁)有期徒刑1年2个月。A某今年2月接到电话金融诈骗组织成员的提议称,“只要负责传递现金,每月给你200万韩元工资”。次月,该组织成员致电被害人,谎称“可以办理低利率置换贷款,但必须先偿还现有贷款,准备好现金后直接交给催收职员”。A某随后在首尔松坡区梦村土城站冒充催收负责人科长,当场收取了2830万韩元现金。


A某在警方调查前主张,自己并不知道从被害人处收取的现金是电信诈骗所得。然而,合议庭认为,结合A某冒充金融机构科长的行为以及其与组织成员之间的对话内容,应当认定其完全可以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扮演电信诈骗现金取款“车手”的角色。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在与被害人接触的过程中实施了积极的欺骗行为,且损失金额并不小,至今尚未得到弥补”,“被告否认自身责任等情形,也难以认为其对自身过错有真诚反省之意,因此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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