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向首尔市议会提交立法案
新增禁止干扰课堂活动等条款

首尔市教育厅就包含保护教师教育活动内容的《学生人权条例》修正案发布了立法预告。修正案中纳入了可对学生进行训育、训诫的相关方案。


首尔市教育厅22日表示,将就上述内容的修正案通过立法预告征求至下月11日的意见。此后将经过法制审议,向首尔市议会提交立法议案。


此次修正案旨在强化伴随学生权利而来的义务和责任,并促使学生不仅尊重自身权利,也尊重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以及教师的教育活动。


修正案在第1条中与学生人权保障并列明确规定了责任,并新增第4条之2(学生的责任和义务)条款。该条款规定禁止侵犯教职员工及其他学生等他人的人权,并写明学生的权利应限制在不侵犯他人自由和权利的范围之内。


首尔市教育监 Cho Heeyeon 17日在国会举行的为支持教权恢复与保护立法的执政党、在野党、政府与市道教育监四方协商机制第一次会议上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首尔市教育监 Cho Heeyeon 17日在国会举行的为支持教权恢复与保护立法的执政党、在野党、政府与市道教育监四方协商机制第一次会议上发言。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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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正案要求学生遵守学校共同体成员之间协商形成的学校规范,并禁止对其他学生及教职员工实施身体或语言暴力。同时还包括:尊重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并禁止干扰课堂活动;尊重并不得妨碍正当教育活动(授课及生活指导等);禁止携带刀具、毒品、淫秽物品等危害其他学生及教职员工安全或侵害其受教育权的物品等内容。



同时,新设第25条(在惩戒等程序中的权利)第5款,规定学校校长和教师在为实施正当教育活动所需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和校规的规定,通过劝告、咨询、提醒、训育、训诫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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