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新证券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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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信证券因所谓“Lime事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一案,二审法院于21日作出判决,认定大信证券应向投资者返还其投资金额的77%。此前一审判决曾认定应返还全部投资金(100%),二审则下调了返还比例。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14-3合议庭当天在主持主持人 Kim Hanseok、播音员 Lee Jaeyong 等4人对大信证券提起的不当得利返还民事案件二审中,判决大信证券向4名原告返还合计19亿5436万韩元,相当于原告合计请求金额(25亿1499万韩元)的77%。原告提出的主位请求及其余预备请求均被驳回。同时,诉讼总费用的20%由原告承担,其余由被告大信证券承担。


与去年4月一审认定大信证券应返还100%投资金的判决相比,本次二审实际上是法院采纳了大信证券的部分主张,改判为部分胜诉。


鉴于本案是与去年爆发的Lime资产运用事件相关、由投资者最先提起的民事诉讼之一,业界对此高度关注。与一审结果相比,本次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作为基金销售方的证券公司对投资金返还的责任,预计今后也将对相关诉讼产生影响。



大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公司尊重首尔高等法院在本公司提起的Lime基金销售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二审中作出的原告部分胜诉判决。”至于是否提起上诉,他称:“关于具体事项,将在收到判决书并进行缜密审查后再对外表明立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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