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预告修改外部审计及会计相关规定
指定审计人的不当行为举报受理和自律纠纷调解工作,将统一由中立机构“中小企业会计支援中心”负责。另外,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自律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自律调解方案,委员会还可以向金融监督院建议取消该指定。
金融委员会22日预告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外部审计及会计等相关规定》部分修正案(外部审计规定修正案)的规章变更。
根据规章变更,将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会计支援中心)内设立负责处理因指定审计人不当行为而产生纠纷调解业务的“自律纠纷调解委员会”。自律调解委员会提出自律调解方案后,如审计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该方案,将可以向金融监督院建议取消其指定资格。
此外,中小企业会计支援中心还将为资产规模在1000亿韩元以下的小型上市公司提供价值评估服务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推进多项制度改进,以确保财务报表审查和会计监察等会计监管制度的顺畅运行。有关对会计舞弊风险较高的指定审计公司启动财务报表审查的依据将被予以明确,并将新设针对财务报表审查对象企业的资料提交请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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