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名在回家途中对二十多岁女性实施无差别暴行的加害人、即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被告人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重刑。


“釜山回旋踢”案件加害人李某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釜山回旋踢”案件加害人李某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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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Seo Kyunghwan)于21日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强奸等杀人)而被起诉的被告 Lee某,维持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予以最终确认。


合议庭表示:“原审在准许变更起诉书等程序中,并不存在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的错误”,“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具有明显不当之处。”



大法院“釜山回旋踢”加害者被判20年徒刑终审定谳 View original image

Lee某因被控于去年5月22日凌晨5时左右,在釜山镇区西面尾随正在回家的被害人,随后在办公公寓共用门厅内殴打并企图将其杀害而被起诉。最初,Lee某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在二审进行过程中,检方在案发当时被害人牛仔裤上检出 Lee某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等,发现了追加证据,遂将起诉内容变更为强奸杀人未遂罪。二审合议庭认定 Lee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同时下令对其进行10年信息公开、10年禁止在儿童及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20年佩戴位置追踪装置,以及完成80小时性暴力教育等。本案在被舆论广泛关注后,还引发了关于完善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受害者上诉权等方面的社会性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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