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指标调查后市郡区角色进一步扩大
在被认定为建筑物或土地下埋藏有文化遗产的地区,今后在开工前必须履行的手续将被简化。文化财厅于20日表示,近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埋藏文化财保护及调查相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将于本月末起施行。
此前,在被认定为存在埋藏遗产的存留地区,若开发项目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施工单位必须就相关事项与文化财厅进行协商。施工单位需通过拥有许可与审批权的地方自治团体与文化财厅协商,并遵从其下达的处置命令。
今后,在已经完成文化遗产埋藏及分布情况调查的地区,将由主管市、道知事受托行使就相关项目进行协商的权力。完成地表调查的市、郡、区角色预计将进一步增强。
在尚未进行地表调查的地区,协商对象的标准将由“项目面积4000平方米以下”改为“存留地区4000平方米以下”。文化财厅方面表示,这是“以埋藏遗产的分布范围为基础,明确协商标准”。并补充称,“过去协商时间被额外拉长,给民众带来诸多不便,今后项目工期、手续及所需时间等都有望缩短”。
文化财厅以支持地方自治团体有效保护和管理埋藏遗产的“埋藏遗产存留地区信息高度化”项目为基础,计划最快在2026年前完成地表调查。目前已有24个市、郡、区完成相关工作,37个地区正在推进中。明年将对24个地区的地表调查及信息高度化项目提供支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