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Westinghouse将与韩国水电核电持续法律纠纷:“将提起上诉”
美国核电公司西屋电气决定继续与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展开法律争端。该公司为阻止韩水原自主出口核电站,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禁止,但诉讼被驳回后决定不服上诉。
西屋电气于19日(当地时间)通过声明表示,将就前一天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驳回判决提起上诉。
西屋电气能源系统公司总裁David Durham表示:“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仅仅是认定出口管制的执行权在美国政府手中”,“西屋电气打算就该判决提起上诉”。他还称:“在韩国境外使用西屋电气的知识产权是当事人之间的主要争议点之一”,“此次判决对本公司就韩国电力公司和韩水原在未获许可情况下,将西屋电气的知识产权转移至韩国境外一事,正在针对这两家企业推进的仲裁程序没有任何影响。”他补充说:“仲裁委员已确认,预计到2025年下半年之前不会作出最终裁决。”
Durham总裁表示:“韩国电力公司、韩水原与西屋电气之间的纠纷涉及多个法域,并包含两个争议焦点”,“其一是是否遵守美国核技术出口管制要求,其二是韩国电力公司和韩水原是否有义务按照与西屋电气签订合同时所同意的内容,尊重我们的知识产权。”他还说明:“西屋电气致力于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完全预期将在仲裁中就所有争议点取得胜利。”
西屋电气在去年10月主张,韩水原拟向波兰、捷克等欧洲国家出口的韩国型核电站APR-1400,属于利用了本公司技术、因而根据《美国原子能法》受出口管制的核电站。因此提起诉讼,要求在未经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出口。对此,法院于前一天裁定,出口管制的执行权在美国政府,作为民营企业的西屋电气无权提起该诉讼,因此决定驳回。
有评价认为,随着该判决作出,我国核电出口的一大障碍被清除,政府提出的到2027年出口10座核电机组这一目标的实现也亮起了绿灯。如果美国法院采纳了西屋电气的主张,韩水原和韩国电力公司今后每次出口核电站时,都必须获得美国政府和西屋电气的许可。
美国法院并未就核心争点——韩国型核电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判断,这一点可能成为本次争端的变量。对此,有观点认为,争端的结论可能通过仲裁来得出。目前,大韩商事仲裁院正在推进与韩水原和西屋电气纠纷相关的国际仲裁程序。同时,也有意见指出,在韩水原、韩国电力公司与西屋电气继续进行协商的同时,应积极启动韩美两国政府间的协商渠道。主张认为,为解决争端并实现双方共赢(Win-win),有必要开展政府间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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