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偷车“堕落警官”被判罚金
一名因酒后偷车驾驶而被免职的警察被判处罚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Kim Hyojin 于19日对因涉嫌盗窃被起诉的前警察A某(54岁)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在担任光州北部警察署辖区派出所警卫时,于今年4月21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北区龙凤洞一处道路上,盗窃另一家酒馆顾客的运动型多用途车,驾驶约847米,被移送法院审判。
经调查,A某在醉酒状态下,进入一辆车门未上锁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内,用车内的钥匙驾车。
据悉,A某主张“喝得酩酊大醉,对此毫无记忆”,并因本案于今年7月被免职。
法官以A某自用车辆与其盗用车辆车型不同等情况为依据,认定其具有盗窃的故意。
法官表示:“A某在现职警察身份下饮酒并盗窃车辆,罪责不轻。但综合考虑其作为警察诚实工作30年以上、属初犯以及被害人提交了不予处罚意见书等因素,决定了本次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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