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发言人:“毫无根据的主张”

因为以水果命名的饮料中实际上并未含有相应水果,星巴克正面临一场金额巨大的集体诉讼。


据美国媒体《福布斯》当地时间18日报道,来自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的两名原告以“星巴克的水果饮料中并未加入相应水果”为由,指控其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并提起诉讼。被起诉的饮料包括“芒果火龙果”“菠萝百香果”“草莓巴西莓柠檬水清爽饮”等。


原告指出,这些饮料中实际上并不含有芒果、百香果或巴西莓。原告方面表示,他们认为饮料中包含这些水果,因此“支付了高价”。


对此,星巴克主张应驳回诉讼,称相关产品名称描述的是饮料的风味,而非成分。星巴克还表示,消费者对此类问题的疑问本可以通过门店员工得到充分解答。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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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支持了原告一方。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当天未采纳星巴克提出的驳回诉讼请求。法院方面表示,“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因星巴克的菜单名称产生误解”。


承办法官John Cronan认为,鉴于部分星巴克饮料名称是以成分命名,消费者可能会认为相关水果饮料中也包含相应水果。例如,“冰抹茶拿铁”中确实含有抹茶,“蜂蜜柑橘薄荷茶”中确实含有蜂蜜和薄荷。


不过,Cronan法官认为,星巴克并非试图欺骗消费者或获取不当利益。此前原告主张,产品名称被视为对成分的“默示承诺”,星巴克因此违反了纽约州禁止欺骗消费者和虚假广告的法律。原告还称,星巴克通过隐瞒产品成分而获取了不当收益。


原告方面表示:“消费者是依据产品名称支付高价的。如果消费者事先知道产品名称中所列的某种水果并不存在,就不会购买该饮料,或者会试图少付一些钱。”据称,他们为所主张的受害群体要求的赔偿金额至少为500万美元(约合66亿韩元)以上。



对此,星巴克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起诉书中的主张“不准确且毫无依据”,并称“我们将对此类指控进行抗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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