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本次缴纳期限内于10月4日前完成缴费

庆南晋州市表示,今年9月定期征收的财产税(土地部分、住房部分二分之一)共10.8万件,金额361亿韩元,已向市民征收,并呼吁市民在今年10月4日前完成缴纳。


晋州市今年9月应征收的财产税金额,因不动产公告价格下跌的影响,比去年减少了29亿韩元。

晋州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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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纳税义务人是以每年6月1日为课税基准日,当日拥有土地、建筑物、住房、船舶等的所有人,不论持有期间长短,以6月1日时的所有人为当年度财产税的全额纳税义务人。在6月1日之前已支付尾款或完成过户登记的,由买受人成为当年的纳税义务人。


财产税在7月和9月征收,其中建筑物和船舶的财产税在7月征收,土地的财产税在9月征收。住房的财产税则是当年度应征税额的二分之一在7月征收,其余二分之一在9月征收。但若当年度应征税额(以财产税本税为基准)在20万韩元以下,则在7月一次性全额征收。


缴纳方式方面,无需亲自前往金融机构,可通过Wetax、Smart Wetax、互联网Giro、虚拟账户转账,以及全国所有银行的现金自动存取款机(CD/ATM),使用存折或信用卡等便捷缴纳。


本次9月定期财产税的缴纳期限为今年10月4日之前,如未收到或遗失缴税通知书,可在市税务科或邑·面事务所、洞行政福利中心补办。


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超过缴纳期限,将会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遭受财产查封等不利后果,因此务必在缴纳期限内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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