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360年历史的老松亭村,创立务安郡首个“村自治会”
居民自发参与 居民主导村庄运营
全罗南道务安郡梦灘面凤鸣里老松亭村成立了务安郡首个“居民自治会”,引发关注。
据自治会19日消息,上月30日,当地居民自行参与并主导,制定并组建了就村庄事务进行决策、主导项目推进的村庄规约,成立了村庄自治会。
老松亭村庄自治会会长 Seo Chanho 表示:“为防止村庄共同财产被私有化,透明管理共同财产,并且在推进村庄项目时,不再由少数嗓门大的人说了算,而是通过透明、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以实现公益目的,打造宜居、环境友好的村庄,并创造共同收益,因此创立了自治会。”
他补充称:“老松亭村三百六十余年来一直是利川 Seo氏的一族一村,通过村庄共同事业,将传统米麦芽糖和糖稀加工销售所得收益,按户每年分红数十万韩元。今后也将为创造收益进一步探索多元化方式。”
村庄自治会可在郡厅领取不动产登记用注册号码,并可在法院登记所将村庄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登记在村庄自治会名下,还可在税务所领取唯一编号,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从而实现对村庄共同财产的透明管理。
与村庄共同体相关的法律包括《提高农渔民生活质量及促进农村地区开发特别法》以及全罗南道和务安郡关于村庄共同体支援等相关条例,为共同体活动提供支援。
村庄共同体为获得财政支援等所需支援而参与的地区共同体活性化项目,其标准为:应利用农村的人力与物力资源,有助于为农渔民等创造就业岗位,或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并由农渔民等为主体来运营。
在《务安郡共同体支援相关条例》第10条(事业)中规定:△制定居民主导的村庄发展规划 △改善居住环境及公共设施 △保护村庄的文化艺术与历史 △培育村庄企业、社会企业、合作社等利用村庄资源的共同协作活动 △提升村庄共同体福利、支援与共同体相关的团体与机构等。为保障居民收入或营造宜居生活空间,对郡守认为有必要、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项目,郡守可在行政支援或预算范围内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此外,拟推进项目的村庄,只需组建推进委员会,经居民协商一致后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向郡政府提交项目申请书即可。
务安郡村庄共同体支援中心事务局长 Baek Geumpy o 表示:“希望务安郡辖内四百六十余个村庄都能组建并运营村庄共同体,从而提升农渔民的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地区开发。”
务安郡议会议长 Kim Kyunghyun 称:“祝贺老松亭村成为务安郡首个创立‘居民自治会’的村庄”,并表示“将根据有关村庄自治会的条例,尽最大努力给予协助与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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