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名骗取财产被起诉…警方作出不送检决定后提出异议
农业法人经营者控诉:以结婚为诱饵接近后转移房地产等名义
警方以“证据不足”不送检…被告称“是对方自愿给的,不是诈骗”
农业法人经营者男性以结婚为诱饵接近一名女性,指控其骗取金钱、不动产及法人等财产并提起控告,但警方作出“不予移送”决定后,他们不服,已提出异议申请。
据悉,自称遭受损失的男性在此次异议申请中补充了证据,引发外界关注,今后调查结果是否会被推翻。
15日据全罗南道高兴警察署等方面消息,今年年初,B某和C某分别提交控告状,称A某以结婚为名骗取财产。
他们向警方提交的控告状中写道,自去年9月起,A某寻找或托人介绍有财力的农村地区离异男子,假装要结婚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财产。
他们共同的主张是,A某以自己精通税务为由,恐吓称预计会被追缴约10亿韩元税款,如果将不动产和法人过户,就可以规避追缴或财产查封;在金钱、不动产、法人等名义完成变更后,她立刻将对方赶走,或利用禁止接近命令觊觎巨额财产。
B某表示,去年11月15日前后在法务师事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他本人并未亲自前往,但相关文件却已拟好;其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也被删除,他对此强烈怀疑。他称自己遭受的损失金额约为12亿4050万韩元。
附近村庄一名居民也称,在办理过户当天看到A某说要去找法务师办事,外出时与一名扎着小辫子的男子同乘一辆车离开。
该法务师表示:“所有文件都很完备,仅凭身份证照片很难确认对方就是B某。”
此外,A某还主张,自己将从其他地区男性D某处借来的1亿韩元,用从自己这里收到的9000万韩元进行了偿还。她与D某自2020年4月起以结婚为前提交往,直至去年9月。
B某称,自己是在A某与D某分手的去年9月,经熟人介绍、以结婚为前提与其相识,到同年11月为止,两人一直以结婚为约定,而A某在此期间不断侵吞其财产。
他还强调,在两人继续交往的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A某已经与他人交往,并于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不久后又离婚。
C某则主张自己共计被诈骗约21亿韩元。他称,自2013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两人以事实婚关系同居,期间A某转移其财产,并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办理了高达7亿多韩元的大额贷款。目前,C某还在进行民事诉讼。
此外,据悉A某还因2012年11月与E某交往期间骗取1亿8000万韩元,被对方提起控告。
高兴警察方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B某提交的控告作出不予移送检方的决定;而C某提交的控告案件仍在调查中。
对此,A某在警方调查中称:“因为喜欢B某,他自愿将金钱和财产交给我;在办理不动产和法人的名义过户时,我们一起去了法务师事务所。”她还表示,“自己从未提出要介绍有财力的人士,是B某不由分说地找上门来的。”
控告人们表示:“她以要结婚为由接近多名对象,用各种方式转移财产和资金,之后又通过禁止接近命令等手段,令我们含冤失去财产。损失巨大,至今仍在收拾残局,希望严惩此人,以免再有新的受害者。”
另一方面,本报就此向A某提出采访请求,欲听取其意见,但她以“警方调查已经结束”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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