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排放量在300公斤以上的对象

首尔市于11日表示,将对大型建筑等大量排放废弃物的营业场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通过减少生活废弃物和防止混合投放,扩大再利用。


大量排放生活废弃物的营业场所,是指每天排放300公斤以上的餐厨类废弃物、塑料薄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可回收废弃物及定量收费袋生活废弃物的场所。


首尔市集中查处未申报投放生活垃圾的营业场所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现行《废弃物管理法》,每天排放300公斤以上生活废弃物的营业场所,须向所属自治区提交废弃物申报书,并自行处理或委托处理废弃物。未进行申报的,最高可被处以1000万韩元的罚款;未自行处理或违反委托处理规定的,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市政府将与各自治区合作,从本月中旬起走访1200余处大量排放营业场所,指导其事先申报生活废弃物。经过约一个月的宣传引导期后,从10月中旬起将会同民生司法警察团开展联合集中执法检查。


在判断是否属于营业场所管理对象时,餐厨类废弃物和可回收废弃物在核算营业场所生活废弃物时应一并计入,需注意避免误以为仅每天排放300公斤以上的一般生活废弃物才是申报对象,从而漏报不申报。



市政府预计,如果新发现约1000家营业场所作为管理对象,每年可减少10万吨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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