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因被指将服务费打入员工个人账户以逃避纳税而被追缴巨额税款的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但在一审中败诉。1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5部(审判长 Kim Sunyeol)近日在咨询公司A社诉三星税务署署长及首尔地方国税厅厅长、请求撤销法人税等课税处分一案的一审中,判决A社败诉。


公司将劳务费打入员工账户…法院:“征收法人税正当”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A社就提供办公室、电话、互联网环境等服务,与公司各团队负责人签订业务系统提供合同,约定从团队负责人处按咨询费用的33%收取报酬。然而,税务当局通过2019年的税务调查指出,A社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将客户支付的服务费不打入公司账户,而是打入团队负责人个人账户的方式,未申报合计约155亿韩元的销售收入。税务当局向A社征收约8.5亿韩元的法人税和约29亿韩元的增值税等,共计约38亿韩元的税款,并通知其应变更所得金额。


A社不服税务当局的处分,申请税务审判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A社主张:“团队负责人不是公司员工,而是个体经营者”,“税务当局应以回流至公司的33%为基准计算课税标准,而非以团队负责人收到的全部服务费为基准”。


但一审认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视为A社,相应价款的全部销售额也应视为归属于公司”,未采纳上述主张。法院指出,所有服务合同均以A社名义签订,团队负责人也表明其为A社员工,因此客户将A社认知为服务提供方。审判部表示,“公司虽与团队负责人签订了业务系统提供合同,但这仅是关于如何分配服务费的内部约定,仅凭这一点,不能认定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团队负责人。”法院还以团队负责人将打入个人账户的服务费先上缴公司,由A社事后结算67%给团队负责人这一点作为依据。



审判部还认为,具有惩罚性质的加算税同样征收正当。并指出:“A社利用借名账户,操纵并隐匿收入和收益,这是为使税收征管过程陷入困难而实施的不正当行为。”“公司指示团队负责人‘不要通过公司账户收取服务佣金’,等同于制作双重账簿,且销售漏报金额巨大、持续时间较长。A社对销售漏报部分不只是单纯未申报,而是实施了不正当行为。”A社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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