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当庭收押后扬言“要杀了你”并殴打狱警的五旬男子 又被追加罚金
妨害公务罪罚金500万韩元
法庭:“在缓刑期间不自省又犯案”
一名五十多岁男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实刑、面临当庭收押时,在法庭内滋事并殴打狱警,近日被判处罚金。
10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首席法官 Park Seongmin 表示,以妨碍公务罪起诉的A某(53岁)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于去年4月13日下午2时左右,在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法庭因伤害罪被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当庭收押。对此愤怒的A某在被告席上称“就死在这里”,多次用头猛撞被告席桌子,大肆喧闹。随后,A某被狱警制服并带往被告候审室,他被指在此期间用脚猛踢狱警的小腿,并威胁“弄死你们”,等行为构成闹事,被移送审判。
A某在前一年7月因特殊恐吓罪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伤害犯罪。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当庭收押过程中喧闹并殴打狱警,罪质极其恶劣,而且其在因暴力犯罪处于缓刑期间仍不加自省,再次实施犯罪。”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到狱警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被告人表示悔罪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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