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条件允许反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的市民团体在总统办公室附近举行集会和游行。此前警方曾对该集会发布禁止通告。


日本政府决定最早于24日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的22日下午,“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海洋投弃共同行动”相关人士在首尔钟路区日本大使馆前举行记者会,要求撤回海洋投弃排放日程。照片=记者 Cho Yongjun jun21@

日本政府决定最早于24日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的22日下午,“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海洋投弃共同行动”相关人士在首尔钟路区日本大使馆前举行记者会,要求撤回海洋投弃排放日程。照片=记者 Cho Yongjun ju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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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部(审判长法官 Kim Jeongjung)8日部分裁定,支持“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向海洋排放共同行动”(下称“共同行动”)针对首尔警察厅作出的部分禁止户外集会通告而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


合议庭就警方禁止共同行动在汉江大路路段进行游行一事指出,警方“完全没有考虑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事实上禁止了三角地环岛之后的游行”,并认为“以三角地环岛的交通拥堵为由,将其之后的所有游行一并禁止,过度限制了集会自由”。


合议庭允许从龙山区葛月洞青龙大厦出发,经三角地区到新龙山站为止,沿汉江大路约1.4公里路段进行游行。但游行人数被限制为1000人,而非主办方原先申报的集会及游行人数8000人。同时规定,游行队伍只能占用该路段的两个车道行进,不得侵占公交专用车道。超过1000人的其余参加者须在青龙大厦一带解散,不得再与游行队伍汇合。


合议庭还认为,就禁止使用集会地点世宗大路部分路段的车道和人行道,以及太平路路口至崇礼门路口游行路段,但根据先行申报团体是否举行集会,由共同行动与警方协商后得以使用的部分,并不存在问题。


共同行动方面对法院的有条件许可决定表示批评。代理共同行动的民主社会律师团体集会示威人权侵害监察律师团表示,此次决定“具有重新确认集会自由的意义以及对地点选择自由的意义”,但对于将参加人数限制为1000人等条件指出,这是“对集会、示威自由的重大限制”。



此前,共同行动曾申报于本月9日、16日和23日在首尔市中心举行批评政府、谴责核污染水排海的集会,并游行至总统办公室附近,但警方于本月1日对此作出部分禁止决定。警方主张,如果共同行动与已在同一地点先行申报集会和游行的其他团体同时举行集会,可能出现相互干扰和冲突,并引发交通阻塞等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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