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前任恋人以交往暴力举报而进行报复杀人的一名30多岁男子,对一审无期徒刑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8日据法律界消息,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等实施报复杀人,在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金某(33岁),于本月4日向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提交了上诉状。据悉,金某并未具体说明上诉理由。同日,检方也提交了上诉状。


曾喊“判我死刑”的衿川报复杀人犯,对一审无期徒刑提起上诉 View original image

金某因与交往约1年的A某之间发生交往暴力,被对方举报,在派出所做完陈述走出不久后的5月26日早上7时17分许,持事先准备好的凶器杀害了A某。将倒地的A某抬上车后逃走的金某,在作案8小时后于京畿道坡州市被抓获。金某在将A某抬上车的过程中虽有目击者,但他以谎言阻止报警,并将A某弃置在车内,致其未能得到适当治疗。


合议庭认为检方提出的公诉事实全部成立,称“考虑到其实施了有计划的杀人、作案手段残忍、罪责重大并表现出漠视生命的态度,以及再犯风险较高等因素,有必要将其永久与社会隔离”,于上月31日判处金某无期徒刑。


金某在上月7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我靠国家税金生活,这样合适吗”,“为了不再发生那样的事,请对我执行死刑。”同日,检方请求合议庭对金某判处无期徒刑。



在宣判日,合议庭表示:“死刑是剥夺人类生命的极其例外的刑罚”,“难以认为本案属于可以正当化宣告死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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