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市:“靠虚假事实搞噪音营销”
电影制作公司:“只是抽象主张……不存在侵权内容”
12日是否上映将由法院裁决
围绕电影《雉岳山》的江原道原州市与制作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之际,该片是否能够在影院上映,将于上映前一天、即本月12日由法院作出裁决。
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首席部长法官 Park Beomseok)就原州市与大韩佛教曹溪宗九龙寺等方面针对电影制作公司Doho Entertainment提出的禁止上映假处分申请,进行了审理。
原定于本月13日上映的电影《雉岳山》(导演 Kim Seonung),讲述的是山地自行车社团成员前往雉岳山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影片以一则怪谈为原型:据称在20世纪80年代,雉岳山曾发现10具被分成18块的尸体,并在秘密中展开调查。
对此,原州市方面强烈反对,称作为旅游资源的雉岳山及城市形象可能遭到破坏,从而与制作公司发生冲突。
当天,原州市的法律代理人表示:“原州市民对雉岳山的自豪感之强,几乎把它视为与原州市本身同一的存在”,“若利用所谓在那样的山上发生肢解杀人案这一虚假事实进行炒作营销,将会导致市民人格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
九龙寺以及原州畜产业协同组合、原州园艺农协协同组合、农业公司法人金豚一方的代理人也称:“有一些团体为了维护‘雉岳山’品牌的清净形象而倾注全力”,“担心因商标价值受损而造成的损失会非常巨大”。
市民团体则表示:“他们把从未真实发生过的肢解杀人怪谈,当作宣传和牟利的手段”,“声称要以虚假信息与网络怪谈的程度来制作电影,这根本说不通”,对此表示反对。
对此,制作公司方面反驳称:“电影中并无直接侵害原州市、九龙寺等名誉或财产的内容”,“所谓因品牌价值受损而产生的损害,仅属抽象主张”。
制作方还表示:“影片已经以《雉岳山》这一片名提交富川国际奇幻电影节,并为满足债权人要求,在电影开头加入了‘虚构’的字幕。通常‘电影为虚构’的字幕只在片头出现,但我们已在影片开头和结尾各加入一次。”
电影《雉岳山》方面表示:“在现代社会,文化认知已经发展成熟,使用特定地名的电影与对该地区负面形象的形成应当区分开来。”
对于被指通过“噪音营销”获利的说法,片方称:“各类试映会等活动被取消,在内容尚未得到宣传的情况下,只能等待上映”,“希望法院尽快作出决定。”
合议庭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将在电影上映前一天、即12日,就假处分申请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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