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 Kim Heegon 提出修改高利贷业法代表议案
制定机构警告和机构注意的依据规定
轻微违规行为不再处以停业处分
有观点认为,对于违反《债权催收法》程度较轻微的放贷公司,有望打开一条免于被处以“停业处分”的道路。随着允许作出机构警告、机构注意等相对低级别处分的法案推进,这一前景正在显现。
7日,据国会及金融业界消息,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Heegon 上月22日代表提案了《放贷业法修正案》(《关于放贷业等登记及金融使用者保护的法律部分修正法律案》)。
放贷业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允许对违反《债权催收法》的放贷公司作出处分为机构警告或机构注意。根据现行法律,可以对违规公司作出注销登记、停业(1年以内)等处分,但由于缺乏相对较轻的机构警告、机构注意处分的法律依据,无法适用。因此,即便只是因系统失误、员工疏忽等发生轻微违规行为,也会被处以停业处分,导致难以实施合理的行政制裁。基于此,社会各界持续指出,应当使违规程度与处分强度相匹配。
如果修正案获得通过,放贷业界将能够避免在违规程度不高的情况下遭受过度严厉的处分。放贷业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从与其他金融业态监管公平性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进行放宽。”此外,在因法定最高利率监管导致盈利能力恶化、放贷公司接连中止放贷,致使低收入群体应急借款渠道被堵的担忧声中,该法案也被认为将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放贷公司停业的案例。Kim 议员解释称:“如果法律得以修订,行政制裁的公平性和实效性将得到提升,不合理监管的问题也有望得以解决。”
此次放贷业法修正案还包括一项内容,即对放贷公司高管及员工可以施加注意、警告、问责等个人制裁。此前一直没有惩处高管及员工的法律依据条款。
目前,相关部门就该法案的意见征询程序正在进行中,金融委员会方面持积极态度。金融委员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业界已经形成共识,认为应当实施与违规程度相适应的处分。”
国会政务委员会一位相关人士称:“虽然这不是争议法案,但由于年底需要处理的法案大量堆积,能否在年内通过还需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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