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竞争执法机构负责人强调,有必要通过事前规制来约束大型科技平台的垄断与市场支配行为。

第12届首尔国际竞争论坛开幕式

第12届首尔国际竞争论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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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于5日在首尔梅菲尔德酒店举办了“第12届首尔国际竞争论坛”。

本次会议围绕▲数字市场中竞争法规制方案(事前规制/事后规制)▲现代经济中有效的企业合并审查方案 ▲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方案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欧盟竞争总司司长 Olivier Guersent 表示,现行竞争法在规制平台的经济力量集中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上存在局限,因此欧盟制定了《数字市场法》(DMA),通过事先指定适用对象,并对其施加具体的行为义务和禁止义务。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副局长 Konrad Ost 说明,德国也为提升针对数字平台的竞争法执行效率,对在多边市场中具有支配力的经营者进行指定,并适用包括禁止自我优待在内的定制化禁止规定,对既有竞争法进行了修订。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Gina Cass-Gottlieb 则表示,澳大利亚也在推进类似方式的立法。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在开幕辞中表示:“面对当今在线平台展现出的巨大影响力,是在预防层面引入事前规制更为适切,还是通过查处违规行为,在事后规制的同时改进执法方式更为适切,仍然是一个进行中的问题,需要我们所有人持续关注和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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