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认定,在为新入职员工计算薪级时承认正式教师经历却排除合同制教师经历的做法,构成差别待遇。


人权委:“计算新员工薪级时应认可合同制教师工龄” View original image

6日,人权委表示,已建议股份公司A社在折算新入职员工工作经历时,不要一律排除合同制教师的工作经历。


据人权委介绍,申诉人B某称,A社在为新入职员工计算薪级时,对正式教师经历按60%予以承认,却完全不承认合同制教师经历,因此提出申诉。A社方面主张:“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大多数企业中,合同工与正式工在招聘过程中的投入、录用后的培养成本和努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录用新员工时承认经过验证的招聘与人才培养程序所录用的正式员工的工作经历,并不构成差别待遇”。



人权委认为,合同制教师与正式教师在被录用之前的努力程度、培养过程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仅以此为由就完全否认合同制教师的工作经历,并不合理。人权委表示:“在对新录用教育公务员进行工龄折算时,正式教师和合同制教师的工作经历均按100%同等认可”,“在为新员工折算工作经历时完全不承认合同制教师经历的做法,属于差别待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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