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海洋(原大宇造船海洋)将追回因“柳宽顺”号(张保皋-Ⅱ 6号舰)延迟交付而被迫向政府缴纳的28.8亿韩元违约金。
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0部(审判长法官 Lee Sera)于1日就韩华海洋针对国家提起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8亿8054万1韩元及其迟延损害金”,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韩华海洋于2010年与防卫事业厅签订合同金额为1188亿韩元的合同,约定在2016年11月前交付张保皋-Ⅱ 6号舰。
但潜艇实际交付时间比约定晚约8个月(237天),于2017年7月才完成。由此,韩华海洋在428亿多韩元的逾期违约金中扣除政府未支付货款债权120亿多韩元后,向政府缴纳了约308亿韩元。
此后,韩华海洋称,因气象条件恶劣、防卫事业厅未提供安全支援舰、官给物资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交付延迟,难以认定公司存在可归责事由,因而请求免除逾期违约金。
防卫事业厅部分采纳了韩华海洋的主张,返还了其中45天对应的逾期违约金81亿多韩元及利息2亿多韩元。其立场是,对192天延误所产生的347亿韩元责任应由韩华海洋承担。
但韩华海洋认为交付延误的归责事由在于防卫事业厅,遂提起诉讼。
合议庭认定,韩华海洋仅对63天的延误负有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责任,相应金额为85亿韩元。考虑到防卫事业厅未支付货款债权120亿韩元,反而应由国家向韩华海洋支付35亿韩元。
然而,由于防卫事业厅最初多收取了308亿韩元,故总不当得利金额为343亿韩元。在此基础上,加上28亿韩元的迟延损害金,共计371亿韩元,再扣除此前已返还的81亿韩元及利息,合议庭认定防卫事业厅最终取得的不当得利为288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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