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市民生司法警察于5日表示,通过针对辖区内药店和医药批发商的专项调查,查获了5家违反《药师法》从事非法营业行为的药店。
被查处的业所中,有4家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储存、陈列已过使用(有效)期限的药品,1家在未经许可的仓库以外地点存放药品,被当场查获。
在被查处药店中保存的已过使用(有效)期限的处方药,经确认每家药店至少有3种、多的多达10种。
根据《药师法》,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储存、陈列已过使用(有效)期限药品的行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另外,在未经许可的仓库以外地点存放药品的,将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大田市计划将被查处企业相关负责人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并请求相关自治区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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