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时间讨论制裁力度和方式”
维持原有重罚方案的基调不变

在针对Lime、Optimus、Discovery等“3大基金事件”的重新调查启动之际,关于对基金销售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金融当局制裁,将在国会国政监察结束后才会作出结论。


据4日金融投资业界消息,金融委员会决定,不将原定于13日召开的例行会议议案中,提交关于Lime、Optimus基金销售公司CEO制裁方案。

从左起为 Park Jeongrim KB证券社长、Yang Hongseok Daishin证券副会长、Jeong Youngchae NH投资证券社长。

从左起为 Park Jeongrim KB证券社长、Yang Hongseok Daishin证券副会长、Jeong Youngchae NH投资证券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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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例行会议一般隔周周三召开。本月原定于13日和27日举行,但27日因中秋连休在即,将不会召开。因此,虽然13日是可以提交议案的日期,但据悉,委员们认为仍需要更多时间,就对销售公司CEO的制裁力度和方式进行讨论。金融监督院和检方的重新调查也在产生影响。业界认为,下月进入国政监察季,要将敏感且复杂的议案提交会议并不容易。因此有观点认为,待下月国政监察开始后,要到11月以后制裁方案才会被提交。


金融委自去年3月末起中止了对销售公司CEO处分方案的审议,今年年初才重新启动。这是因为去年12月在与前友利金融集团会长Son Taeseung相关的诉讼中,大法院确认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标准义务”的基本法律原理。当时业界认为,这一判决将同样有利于那些与Son前会长一样,因违反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中有关内部控制标准条款而被金监院认定应受重处分的证券公司CEO。因为一审、二审及大法院均判决称,现行法律并无依据对违反内部控制标准遵守义务进行制裁,且应区分“制定标准义务”与“遵守标准义务”的违规。因衍生品关联基金(DLF)事件而受到警告性问责处分的Hahm Youngjoo韩亚金融控股会长,去年3月在一审败诉,目前二审仍在进行中。


金融委通过召开7至8次审议议案争点和法律原理的议案小委员会,集中审议相关事项。如果金监院对部分销售公司CEO作出的“警告性问责”以上重处分在金融委得到最终确定,被制裁对象不仅无法连任,还将在3至5年内被限制进入金融圈任职。


金监院于2020年11月召开制裁审议委员会,以Lime基金事件中违反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义务(违反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等为由,决定对Park Jeongrim KB证券社长和Yang Hongrim大信证券副会长给予“警告性问责”的重处分。2021年3月,又以与Optimus基金销售相关的违反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义务等为由,决议对Jeong Youngchae NH投资证券社长同样给予“警告性问责”的重处分。


证券业界对本次Lime事件的重新调查、重新检查是否会对CEO制裁程序及力度产生影响高度关注。由于重新检查中,已另外查明与3大基金事件相关的违法事项,并且正进一步对销售公司展开追加检查,业界预计现有重处分方案将被维持。一位熟悉金融当局情况的相关人士透露:“考虑到金监院追加检查后,金融委对这些CEO的看法已明显改变,要放宽处分力度实际上非常困难,认为将作出重处分的观点占据主流。”


金监院近期围绕Lime基金特惠赎回疑惑,继启动对销售公司未来资产证券、NH投资证券的重新检查后,计划不久也将着手对元大证券进行检查。随着特惠性赎回疑惑的焦点聚焦于销售公司是否牵连,已列入制裁对象的证券公司紧张感进一步升高,因为这可能强化作出重处分的名分。


但也有观点认为,如要追加制裁事由,必须重新履行事先通知当事人、听取意见陈述等程序,制裁审议周期可能被拉长。有看法指出,甚至可能需要从金监院制裁审议委员会重新走一遍程序,或者金监院将其视为违反资本市场法而另行推进,整体“算账方式”极其复杂,最终结论可能会被大幅推迟。



另一方面,金监院院长Lee Bokhyeon将于当天下午2时出席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就Lime基金特惠性赎回疑惑表明立场。有人预计,随着Lee院长发言内容及强度的不同,围绕Lime基金重新调查的政治攻防可能会进一步升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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