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
并追缴4.6亿韩元及1.44亿韩元

一非法民间金融犯罪团伙,俗称“Gang Siljang组织”,向生活困难的普通民众发放小额贷款后,收取年利率超过5000%的高利,并通过非法暴力催收牟取巨额不当利益,其中两名二十多岁的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1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1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Kim Dohyung表示,以加入并参与犯罪组织、违反关于贷款业登记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等嫌疑被起诉的A某(29岁)和B某(23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同时,法院还命令追缴A某4.6亿韩元,追缴B某1.44亿韩元。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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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指自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在被称为“Gang Siljang”的非法民间金融犯罪组织中担任“Min科长”一职;B某则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以“Yong代理”“Yong组长”“Yong理事”等职务名义活动,从事未登记贷款业务,因而被移送审判。


他们与总头目“Gang Siljang”等约80余名组织成员共谋,通过互联网贷款中介平台发布“逾期者,任何人都可贷款”等非法广告,从急需周转资金的普通民众那里收取最高超过5000%的高利。A某共计4584次放贷,金额18.0223亿韩元;B某共计5552次放贷,金额21.6015亿韩元,两人分别收取年利率在704.39%至5214.29%之间的“杀人利息”。


包括这两人在内的Gang Siljang组织,被查明通过“借出20万韩元、一周后偿还38万韩元”这种小额、短期贷款方式,获取了超过30亿韩元的不当收益。由此,曾借款25万韩元的受害者,其应偿还金额在短短3个月内竟暴涨至15亿韩元。


此外,A某等人在债权催收过程中恐吓债务人的事实也被揭露。他们在发放贷款时,以“紧急联系人”为名获取债务人家属和熟人的联系方式。之后,对于未按约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债务人家属等,A某共恐吓304次,B某共恐吓337次,被查明曾向对方发送“你们为了用私人高利贷,把熟人、家人、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信息全都卖了”的短信内容。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向身处极度困窘境地的大量债务人提供小额贷款,为了通过杀人般的高利和非法债权催收牟利而加入并活动于犯罪组织,这一点可以认定”,“他们获取了巨额犯罪收益,理应承担与之相称的责任。”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考虑到A某为初犯,B某为部分受害人缴纳了500万韩元的供托金等情节。”



此前,江原警察厅抓获了被称为“Gang Siljang组织”的非法民间金融犯罪组织成员共123人;春川地方检察厅原州支厅于今年6月以组织犯罪团体、加入并活动等嫌疑,将其中10名主要组织成员予以逮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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