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政府于1日就外资私募基金Lonestar出售外换银行相关案件中,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仲裁裁决认定韩国政府需承担约2800亿韩元赔偿责任一事,提出不服并申请撤销裁决。


韩国政府申请撤销“Lone Star ISDS”仲裁裁决:“仲裁庭越权,违反程序规则”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务部当天表示,已以仲裁庭明显越权、严重违反程序规则以及未记载理由为由,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出撤销裁决申请。


Lonestar于2012年提起ISDS,称本国政府在外换银行出售过程中不当介入,导致其遭受4亿6795万美元(约6.1万亿韩元)的损失。Lonestar在2003年以1兆3834亿韩元收购外换银行,之后与多家公司进行出售谈判,最终于2012年以3兆9157亿韩元的价格出售给韩亚金融控股公司。Lonestar主张,在此过程中,由于本国政府的介入,丧失了以更高价格出售的机会,甚至被迫降价,因此要求损害赔偿。



ICSID于去年8月31日裁定,本国政府应向Lonestar支付其主张损害赔偿额4.6%的2亿1650万美元(约2800亿韩元,以汇率1300韩元计算)。Lonestar方面也认为赔偿金额不足,已先于本国政府于去年7月29日向ICSID提出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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