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无证行医却被判罚金刑
自白并预缴赔偿金后罚金减额
一名因不满眉毛纹绣手术效果而殴打医院相关人员的播音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1日,据法院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1部(审判长 Gu Gwanghyeon·Choi Taeyeong·Jeong Deoksu)于上月25日,在对因妨碍业务和暴行罪被起诉的播音员A某的二审中,判处其罚金50万韩元,比一审判决减少了100万韩元。
A某被外界知晓为自由职业播音员。2021年6月,她在首尔江南区一所医院接受眉毛纹绣后,以“眉毛一高一低”为由殴打工作人员B某,并大声喧哗,妨碍医院正常工作。据调查,在此过程中,她用双手推搡B某,并踢了B某的腿一次。
据称,由于A某闹事,其他顾客约有50分钟无法接受诊疗。
一审法院判处A某罚金150万韩元,但A某不服提起上诉。A某主张,“眉毛纹绣并非由医生实施,而是由护理助理实施”,“无证医疗行为不属于妨碍业务罪所保护的业务”。
即便是在医院工作,如果由非医生的纹身技师或护理助理等非医疗人员实施眉毛纹绣等手术,也属于无证医疗行为,是违法的。A某正是强调了这一点。
但二审合议庭认为,即使实施了无许可医疗行为,该行为仍属于妨碍业务罪的保护对象。法院判断称,A某在眉毛纹绣之外还接受了皮肤科治疗,不能断言所有手术都是无证医疗行为。
合议庭还表示:“被告人(A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当抗议的范围,应当视为其在公开场所通过对多人的辱骂和暴言施加威力。”
合议庭说明,鉴于被告人就暴行行为予以自白,并已向暴行受害者预缴了200万韩元,因而减少了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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